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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追回损失

【标题】员工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构贷款业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操作网贷提现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QQ多次转账约3.5万元,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后该涉案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诈骗行为,应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操作网贷业务,且APP下架后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不构成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公告,确认李某冒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入职审查义务,对员工损失负主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用人单位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通讯监管机制,警惕冒名诈骗风险。劳动者遇异常转账需及时留存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支付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