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后因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教育培训广告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取得联系。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声称需通过安全账户完成交易,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未使用指定收款账户,且交易过程存在伪造资质等异常行为,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专员身份,通过伪造安全账户实施合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转账,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交易记录,张某某提交了与'贷款专员'的通话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对应账户的交易流水,且其客服账号在社交平台被证实为普通用户。仲裁过程中,双方就'安全账户'合法性及资金流向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交易流程行为,裁决其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平台官方账户,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聊天记录,发现诈骗及时保存支付凭证并向网信部门举报,必要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