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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融机构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医疗养老领域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办理医疗养老保障业务。在获取其信用卡信息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充值入金,期间通过伪造的退款理赔流程诱导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从短信截图中获取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公司辩称该员工系自主操作,且业务涉及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时签署的免责协议。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与短信记录,确认诈骗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但未发现直接诈骗证据。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客户身份核验流程,警惕社交平台新型诈骗手段。个人需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规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