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扫码转账被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学生扫码转账被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当事人李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李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群,被承诺高薪工作。入职后,公司人事以'社保医保异常'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转账3.5万元,并谎称需配合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账户解冻。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征信受损,最终李某某在未核实情况前提下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虚假平台诈骗
【争议焦点】李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社保医保问题诱导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款项系员工主动支付的'保证金',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李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截图,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于转账行为与诈骗意图的因果关系认定,以及虚假平台运营主体的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社保医保问题的欺诈行为,但因李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社保医保问题,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