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医疗养老类APP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医疗养老APP上看到'假药代购'广告,经客服引导下载虚假贷款APP。平台以'公检法办案需要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工作人员伪装成公检法人员线下催促转账,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涉嫌假药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贷款行为属自主操作,且已按流程下架APP。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审核流程,张某某出示了与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截图,证明平台存在诱导充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虚假贷款场景负有监管责任,但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未核实资质等问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防范虚假医疗养老项目。用户应提高警惕,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立即报警,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