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信扫码被骗3.5万贷款诈骗案
【标题】学生微信扫码被骗3.5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刷流水。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对方以退款理赔为名多次索要转账凭证,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追缴损失;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办公场所,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经质证,微信账号绑定的手机号与公司登记信息存在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员工需提高网络金融风险意识,发现异常转账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