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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中奖骗局致支付宝损失

【标题】投资用户中奖骗局致支付宝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投资理财场景中遭遇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群时,被冒充投资老师的李某以'中奖领奖'为名诱导。李某谎称可提供贷款征信服务,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参与虚假贷款项目,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并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保存证据,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投资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支付记录,公司提供平台交易数据证明。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验证,确认部分聊天内容存在篡改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对冒充投资老师的行为存在管理疏漏,但张某某未尽审核义务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投资者需警惕社交平台中奖诱导,及时保存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操作延迟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