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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充值导致资金被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充值导致资金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李某谎称需办理公司公共服务业务,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金融APP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该款项被拆分至多个虚拟账户并快速转移,最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业务属个人行为,且未授权员工处理金融事务,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APP操作截图等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解释员工为何持有金融APP操作权限。仲裁员结合转账时间与李某任职期间关联性,认定存在职务行为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企业应加强员工权限管理,对异常资金操作及时核查。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