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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采购项目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采购项目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虚假商业交易实施诈骗被仲裁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接到自称公司HR的电话,称需安排其参与海外教育培训项目。对方以'采购合同保证金'名义要求支付3.5万元培训费,通过境外虚拟账户接收款项后失联。后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并无该采购项目,且其转账记录与平台交易数据存在明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完成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HR'的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信息发布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单据,未能说明资金使用去向。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鉴定确认交易链条存在重大异常,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虚假陈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警惕以培训、采购为名的变相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