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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政务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政务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教育培训业务中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经营教育培训业务期间收到自称政务部门的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转账至某对公账户处理。对方通过电话诱导其点击短信链接并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提现受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该对公账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但公司否认参与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账户安全审核义务导致其损失,公司辩称涉案账户为第三方,与自身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公司提供平台使用协议及第三方合作说明。经核实,公司确实存在未对可疑链接进行风险提示的管理漏洞,但未直接参与诈骗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令其补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须强化账户管理及风险提示义务,个人应核实短信来源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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