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业务拓展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仿冒政务短信链接,进入伪造的财务平台。在获取张某某的第三方支付密码及验证码后,李某通过虚假平台将张某某账户内约3.5万元转至个人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时,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事后,公安机关查明李某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其被诱导转账,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封停涉案账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账号封停证明,但未能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及平台审核流程。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有效防范虚假招聘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因未尽审核义务导致的财产损失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身份验证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第三方平台信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