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加盟代理业务遭精准信息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接加盟事务,对方冒充客服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无法联系到负责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资金流转,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经核查,公司业务范围与涉案交易严重不符,且存在刻意隐瞒关键信息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精准信息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支持返还80%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交易需核实企业资质,遇资金要求立即冻结转账。遭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