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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争议。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企业,本案涉及贷款征信、合同协议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平台接触到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后,李某承诺三个月内返还本金及利息。期间通过电话持续跟进,诱导张某某操作网贷账户注销流程。直至2024年8月,李某失联且未履行承诺,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被申请人辩称李某非公司员工,且已按流程完成账户注销操作,认为张某某存在主动投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电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员工考勤记录。经核查,李某使用公司名义注册的社交账号与张某某沟通,但未在公司登记备案。仲裁庭认为关键证据链存在瑕疵,需结合公安机关调查结果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30%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申请人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警惕冒用名义的诈骗行为。个人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保存完整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留存通信记录。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