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企业主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通过微信冒充公司副总王某,以'处理员工社保医保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虚假借贷平台申请贷款。平台显示贷款审批通过后,李某以'需支付手续费'为名诱导张某某扫码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及李某身份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虚构社保医保问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贷款审批系真实业务流程,且已通过平台审核,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平台信息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转账记录及平台截图,但无法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公司仅提供贷款审批通过的电子凭证,未能证明资金实际用途。仲裁委结合监控视频及平台信息不完整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社保医保'等敏感事项的异常要求,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微信转账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遇资金纠纷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企业主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