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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成员建立关系,后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投资为诱饵,通过视频通话展示虚假理财数据,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其提供的虚拟币账户。期间李某以'平台风控'为由要求点击不明链接下载虚假APP,后平台突然关闭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及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方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虚假APP界面证据。平台方未能出示相关投资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且其注册账号在案发后被平台封停。仲裁员结合李某虚构专业资质、诱导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等行为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认定平台方存在重大过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投资陷阱,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点击陌生链接下载不明APP。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监管情况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