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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职业培训'招聘信息,对方冒充人力资源主管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培训项目系虚构,遂于2024年5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已尽到审核义务,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银行转账凭证,审查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及培训服务协议,也未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要求对转账凭证的关联性进行进一步核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实施虚假宣传,通过冒充招聘人员骗取保证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GB/T 28659-2023)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招聘,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对公账户信息。对于要求提供征信资料的培训项目,应先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真实性,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