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期间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李某,被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卷入投资骗局,后因资金无法追回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声称能通过'征信修复'帮助其获得贷款,但需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支付2万元,后又转账1.5万元。李某以'跨境资金流转'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期间多次线下接触并诱导其使用微信扫码付款。直至2024年8月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纠纷,且已通过'先垫付后返佣'模式完成部分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层账户流转至境外,结合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及李某冒充专业人士的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相关文件。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