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以投资为名骗取款项,案发于2024年4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介绍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公司APP并转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冒充公司领导要求扫码付款,声称需现金交付才能办理投资手续。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李某提供的第三方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某科技公司无关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公司否认李某身份,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建立信任。公司虽提供内部员工名单,但无法说明李某权限来源,亦未对异常转账行为作出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其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司法解释中'利用虚假身份实施投资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警惕'投资致富'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应要求提供公司官方证明。资金交付务必通过正规账户,保留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企业需完善员工信息管理制度,防范被冒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