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假药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假药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医疗项目宣传,对方自称是政府合作单位,以赠送保健品为诱饵骗取信任。通过电信电话沟通后,张某某被要求添加微信并扫码支付虚拟币购买假药,后发现该公司无药品经营资质且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销售假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履行部分服务,要求扣除已产生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支付记录与虚拟币交易流水,发现公司收款账户频繁异常,且无法提供药品来源证明。经调查确认该公司未取得医疗资质,其宣称的政府合作背景为虚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认定其通过虚拟币通道收款行为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支付结算办法》第12条禁止非法资金转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医疗广告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政府合作真实性,避免通过虚拟币进行大额支付,发现异常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