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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招聘诈骗待业者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招聘诈骗待业者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招聘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高额薪资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先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作为'培训保证金',随后以'紧急项目需立即转账'为由,诱导其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王某系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王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超止付时效,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流水,证明王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王某真实身份证明及用工关系证据,且对王某虚构的'紧急项目'细节无法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采取止付措施,酌减公司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薪招聘'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信息核验机制,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后需在法定时限内采取止付措施,否则可能影响追偿效力。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