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诈骗提现受阻 张某某追缴违法所得被拒
【标题】养老服务诈骗提现受阻 张某某追缴违法所得被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医疗养老项目引发纠纷,主张企业主涉嫌违法犯罪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街道线下活动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的女子以高息养老投资为诱饵诱导下载虚假AP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无法登录,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但未获受理。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通过线下街面场景实施诈骗,冒充客服人员诱导下载APP骗取款项,要求追缴违法所得。企业主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第三方支付记录及APP界面截图,企业主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庭审中双方就诈骗行为认定及证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APP进行技术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固定证据且报案时间超过诉讼时效,仅支持返还本金请求,未予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第188条诉讼时效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活动与线上APP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支付凭证及监控录像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维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