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保证金
【标题】学生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学员,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在对方伪造征信报告及修复流程诱导下,张某某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事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贷款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期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被申请人称已履行培训协议且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有关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征信报告截图及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服务履行证明,且对客服身份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确认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效力,结合通话录音及转账时间线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客服身份核验机制,学员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维权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