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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征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征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骗取信任。李某通过伪造证件材料,声称需要支付3.5万元现金完成网贷账户注销及征信修复手续,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支付链接。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给李某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所谓'征信修复服务'系虚构,且李某账户已被平台封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该业务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申请人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2.8万元诈骗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征信修复的骗局,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避免因未签订合同而丧失维权基础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