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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采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其通过微信支付的3.5万元被诈骗,公司否认存在真实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虚构的市政项目采购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李某某失联,公司称该笔费用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虚假采购交易,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款项系个人私下交易,且未收到任何虚拟币,否认与公司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拒绝配合。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证明其受骗过程。公司未能出示相反证据,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幌子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对于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交易,应优先通过正规银行渠道核实。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