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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部分支持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社保医保问题遭遇精准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消息,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立即充值3.5万元解冻。对方掌握张某某个人信息,以'总部通知'为由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后经核实该账户实为线下诈骗团伙冒用。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需全额赔偿;公司认为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仅愿协助调查但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确认诈骗分子线下活动轨迹,审查电子转账记录与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认定公司未对异常账户进行核实,但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的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异常账户核查机制,员工遭遇类似情况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警惕社交平台精准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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