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返还垫付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岗位,对方自称HR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对方失联未兑现承诺。张某某发现被诈骗后报警,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公安机关未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存在欺诈行为,认为转账凭证无法证明款项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依据转账凭证及交易习惯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并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