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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骗虚拟币转账仲裁要求返还

【标题】老年人被骗虚拟币转账仲裁要求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养老院参加健康讲座时,遭遇冒充金融顾问的团伙成员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对方通过电话联系,伪造征信中心文件,谎称能通过贷款刷流水方式提升征信评分,并要求张某某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扫码支付后发现被骗,随即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身份冒充,通过伪造征信材料骗取虚拟币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咨询服务,转账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记录、伪造的征信文件及通话录音。通过调取养老院监控发现,嫌疑人刻意伪装成金融专家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鉴定机构确认转账凭证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冒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结合张某某年老识骗能力不足的客观事实,判定公司需全额返还虚拟币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陷阱,遭遇诈骗时要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建议金融机构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普及,相关部门需重点打击针对特定人群的精准诈骗行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