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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政府诈骗虚拟币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诈骗虚拟币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岗位。入职后,公司人事以'账户异常需补救'为由,指示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自称'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李某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虚构平台,所谓政府合作仅为诈骗话术,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商业合作,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真实工作内容证据,且对'政府合作'说法无法解释。仲裁员认为存在明显欺诈故意,依法启动司法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诱导转账,虚拟币通道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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