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交友被骗跨境转账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交友被骗跨境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时,被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低价商品为诱饵发展为婚恋关系。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谎称需支付保证金可办理贷款。在获取张某某手机验证码后,约3.5万元被转入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举报,涉案账号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婚恋交友骗局导致资金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屏;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申请笔迹鉴定。经审查,仲裁委确认张某某确因婚恋骗局遭受财产损失,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直接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退还张某某因工作关联获得的商业合作补贴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平台审核义务,员工需警惕婚恋场景中的商业诱导,跨境转账更应核实对方资质。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验证码泄露属于重大安全漏洞,建议启用双重验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