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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客服骗款3.5万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骗款3.5万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员,因货款支付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微信群接到来电,称其采购的3.5万元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需办理退款。对方以某公共服务平台名义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操作,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发送虚假交易凭证。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所谓'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正常查询,随即联系公司核实,才知遭遇诈骗。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平台工号及业务流程诱导操作。公司提交的内部审批单显示未对异常账户进行风险提示,而员工未能提供与平台官方核实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员工2.45万元损失,员工因未及时核实平台信息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9条、《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合规的财务审核机制,员工亦需履行基本的核实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员工需留存交易凭证原件。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单方面转账操作。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