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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款要求退款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款要求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平台实施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短信,称其订单涉及税务问题需退款。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引导其下载'税务处理系统'APP,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期间提供伪造的APP截图证明'处理流程',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涉案APP随后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科技公司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下载非法APP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对方通过伪造公文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服务器托管合同,未能说明APP运营主体。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确认涉案APP确系该公司开发并用于诈骗活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政府机构、伪造APP界面等方式实施诈骗,判决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来电,核实政务平台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平台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将承担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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