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领导虚假采购骗现金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虚假采购骗现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采购业务与企业主存在资金往来,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李某某的电话,称需紧急采购一批设备。对方要求通过屏幕共享确认账户信息,并伪造了采购合同。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将约3.5万元现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因对方账户异常,张某某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错过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认为该转账系内部业务往来,且已过止付期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银行流水及屏幕共享软件日志。公司虽提交了内部采购审批单,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确认诈骗可能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超过止付期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撤销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资金返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需警惕冒名诈骗,员工应核实大额转账身份。发现被骗后24小时内报警是关键,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需及时保存。本案警示:业务往来中应严格验证对方身份,避免因轻信熟人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