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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下载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下载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后被诱导下载伪造贷款平台APP并缴纳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APP上认识自称金融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快速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征信评估费和3.5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李某提供的虚假APP进行二维码支付后,APP突然弹出要求输入手机验证码的提示,随即被强制封停。李某以跨境资金流转为由拒绝返还,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与正规贷款平台相似度极高,但经核查发现该APP未在工信部备案,资金流向显示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关系获取信任后,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独立平台,公司仅提供技术对接服务,且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发现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涉案二维码转账3.5万元。技术专家鉴定确认该APP与正规贷款平台无任何关联,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系伪造。李某的社交账号在案发后被平台封停,无法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平台信息、未核实用户身份及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的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快速贷款'话术诱导,核实平台备案信息和资金流向。遭遇二维码收款应保留支付凭证和聊天记录,发现虚假APP应及时向网信部门举报。企业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