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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现金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现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地居民,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虚构的贷款补贴政策,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以垫付费用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可协助办理政府补贴贷款,需先支付保证金。通过伪造的办公电话和短信沟通,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多次以'资金监管'为名要求现金交付,最终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将全部款项支付至个人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存在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虚假合同证明服务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12条通话记录、5次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招聘登记表。经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为虚拟地址,法人代表身份信息存疑。仲裁委要求对资金流向进行司法审计,但因转账记录被篡改,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补贴承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且无法确认具体诈骗金额,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补贴政策,对要求现金交付或提供敏感信息的陌生来电保持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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