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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客服诱导垫付遭骗案

【标题】虚假客服诱导垫付遭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发现某低价商品,通过微信联系自称客服人员的对方。对方以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约3.5万元,并声称需提供验证码验证账户安全。张某某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输入验证码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款项未到账,随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账号封停记录及通话录音,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损害对方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交易并追偿损失。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客服诱导操作陷阱,核实身份真实性,避免泄露验证码等敏感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学术证据并向平台举报,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