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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虚构贷款诈骗受害者获赔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虚构贷款诈骗受害者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征信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贷款APP并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后李某以安全账户被冻结为借口,要求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提现后按指示转账,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李某已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称APP仅用于合法贷款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下载APP、虚构贷款场景的欺诈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李某为独立第三方,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未参与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通话记录,发现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客服话术诱导操作。同时核查网络购物平台交易流水,确认转账账户与公司业务系统无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为独立主体,仲裁庭采信张某某陈述。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诱导性话术进行审查,用户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