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误信高收益被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误信高收益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商业合作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微信,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通过信用卡支付至对方提供的虚拟账户。后发现该APP为仿冒平台,且所谓'领导'实为冒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因频繁转账导致个人账户被银行冻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科技公司虚构项目事实骗取保证金,被申请人称系双方合意的商业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项目真实性。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异常及APP虚假特征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8万元本金并赔偿1.2万元损失,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交易资质时应优先通过官方平台查询。线下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建议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