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投资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因平台客服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诱导投资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政策扶持为由,通过微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进行虚拟货币投资,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资料。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平台普通用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客服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平台方辩称客服行为属个人账号操作,且已提示投资风险,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客服违规操作证据,平台方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与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套路。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若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资金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