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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投资款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投资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保健品投资项目,被企业主李某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威胁称需先垫付资金才能获得返佣。李某通过虚假APP伪造执法流程,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某科技有限公司突然封停涉案账号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自愿投资行为,且李某为独立操作者,公司未参与资金往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及APP封停证明,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信息与涉案账号不符,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监管责任,需向张某某返还投资款约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检法身份要求预付资金的骗局,投资前核实企业资质并保留转账凭证。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企业需对员工行为承担合规管理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