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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骗钱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骗钱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诉,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与资金监管责任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办理公共服务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平台方称已尽到审核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交易核实,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平台方则提出李某实为第三方用户。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平台方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落实实名制管理及异常行为监测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机制。遭遇冒充熟人诈骗时,务必在24小时内通过官方渠道冻结账户,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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