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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骗取现金交付被判诈骗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骗取现金交付被判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二手交易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投资项目,通过QQ联系对方。对方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国家扶持项目'为由承诺月收益达15%。张某某分三次现金交付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获得少量返利。当要求提现时,对方以'审核未通过'为由推诿,最终失联。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和QQ聊天记录保存证据,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返还部分收益,不应认定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QQ对话截图及交易平台订单信息,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仲裁员结合虚拟币异常交易记录及线下见面场景,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政府背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诱导投资,虚拟币通道实为资金抽逃手段。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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