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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骗用户3.5万元被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骗用户3.5万元被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身份冒充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以招聘客服为名骗取信任。对方谎称需完成医疗养老项目贷款审批工作,诱导张某某在涉案APP注册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李某某以假药推广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交易。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用工关系骗取财物,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双方仅存在劳务合作关系,转账系个人投资行为,且已通过线下街面场景完成服务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涉案APP后台数据,结合监控视频显示的公司线下非法集会场景进行综合研判。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承认APP运营期间存在伪造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认定其利用虚假招聘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034条、第1165条及《刑法》第266条关于隐私权保护、侵权责任和诈骗罪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身份冒充骗局,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资质骗取财物,公民应核实企业资质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