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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QQ诈骗3.5万贷款保证金

【标题】学生QQ诈骗3.5万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账号,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贷款平台。平台以办理助学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平台账号被注销且无法正常办理贷款业务,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属自愿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QQ聊天记录及平台网页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转账记录与通讯内容,认定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假贷款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等方式确保真实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