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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人事'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为名要求缴纳培训费,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3次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其涉嫌犯罪,诱导张某某继续转账。期间多次通过短信和通话制造紧迫感,最终账户异常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焦点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转账行为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员依据证据链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引用《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条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招聘骗局,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应加强身份审核,企业不得利用公检法名义实施诈骗,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