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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对方以注销网贷账户影响征信为由,诱导其缴纳3.5万元所谓'保证金'。期间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发送伪造的短信截图,要求其配合操作并提供屏幕共享权限。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存在教唆诈骗行为,公司则称张某某系自行操作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通话记录、跨境资金流水及短信截图证据,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故意,但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核义务。双方就资金流转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展开辩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未结清的2.8万元款项,并承担全部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类诈骗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管理,避免因内部人员违规导致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