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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垫付货款证据不足仲裁部分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垫付货款证据不足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某,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卷入商业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政府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垫付30万元货款用于招投标,承诺每月返还3.5%收益。张某某先后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项目不存在,要求公司返还款项遭拒。期间对方通过电话要求点击伪造的政府网站链接查看'中标通知',张某某留存了部分网站截图和通话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仅认可部分转账记录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网站截图、电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部分转账记录,但无法核实网站链接真实性。因缺乏完整证据链,仲裁庭要求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慎义务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2.8万元垫付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电子数据鉴定规范》第8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提高警惕,面对'政府项目'等话术应核实资质。电子数据固定应保存原始载体并及时公证,建议优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