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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能提供高回报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签订《合作投资协议》,随后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配合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协助完成多级资金拆分操作,导致款项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协议文本等电子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李某与公司人员的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投资及虚构调查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应完善合同审查制度,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