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2万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2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案由涉及诈骗及民事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投递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后,被冒充公司领导的微信账号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该账号以公司名义指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境外账户汇款约3.5万元,初期返还2000元利息诱导继续投资。后发现所谓'跨境理财项目'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招聘信息,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回执,认定存在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以'保证金''跨境理财'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个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