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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虚构安全账户诈骗投资款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虚构安全账户诈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培训讲师岗位。入职第三日,其收到自称公司财务部的政务短信链接,点击后被诱导添加名为'李经理'的QQ号。对方以'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将网贷资金转入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他人冒用,且公司未实际录用其为正式员工。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短信链接告知财务要求;张某某则认为对方伪造公司名义及政务短信链接,虚构安全账户诈骗其投资款,并导致个人账户被冻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其受骗过程。公司仅提供官网招聘公告,未能出示内部沟通记录。仲裁员通过比对短信链接域名与公司官方信息,认定存在伪造可能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其网贷平台产生的逾期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招用劳动者;《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网络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劳动者遭遇资金损失时,应及时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被用于诈骗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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