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公司拒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公司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通过虚假采购项目实施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接触到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垫付采购资金,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先后通过二维码接收12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并未实际采购,且资金经多级账户快速转移至关联企业。张某某要求公司返还资金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则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与张某某签订投资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明细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提供采购合同或资金使用凭证。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资金异常流转情况,认定存在虚构交易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被骗资金,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商业交易流程,警惕员工被冒充管理人员实施诈骗的情形。建议及时冻结可疑账户、留存聊天记录,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索资金。员工需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